優化營商環境持續提升“獲得電力” 十項舉措 舉措一:居民小微企業零證辦電,實現報裝受理即簽約。 舉措二:居民小微企業零成本接電,實現接電更省心。 舉措三:提升電網供電能力,接電服務再提速。 舉措四:優化電網投資延伸策略,高壓客戶辦電降成本。 舉措五:資源共享可視,客戶接入方案“三自主”。 舉措六:政企數據互認共享,審批手續線上辦。 舉措七:配套電網工程建設契約制。 舉措八:客戶受電工程建設標準化。 舉措九:提高供電可靠性,壓降停電時間。 舉措十:增值服務提能效,智慧用能更貼心。 一、嚴禁違反《“三指定”行為認定指引》 嚴禁發生《國家能源局用戶受電工程“三指定”行為認定指引》(國能發監管〔2020〕65號)認定的“三指定”行為。 三、嚴禁侵犯客戶“三權” 嚴禁違反國家監管部門信息公開相關要求,嚴禁侵犯客戶知情權、選擇權、監督權。 五、嚴禁破壞服務均等性 嚴禁在業務標準執行上自行抬高門檻,嚴禁增加不合理環節、提高不合理標準并設置障礙。 七、嚴禁變相限制用戶選擇權利 嚴禁以電網安全和用電服務等因素為由,變相限制用戶自主選擇設計、設備供應及相關施工、試驗企業的權利,達到為關聯企業承攬工程或收取費用的目的。 九、嚴禁主業向關聯企業違規輸送利益 嚴禁主業向關聯企業推介、共享客戶用電信息,嚴禁主業采取各種措施為關聯企業承攬用戶受電工程提供便利。 嚴禁違反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、標準計收業務費用,嚴禁自立收費項目或擅自調整收費標準。